【财新网】10月7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的审查决定。
这次立案通报距离2023年3月31日首次宣布刘连舸被查已过去半年时间(参见财新我闻2023年3月31日《刘连舸被查 案由指向》)。
通报称,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