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接受调查一年后,2024年4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相关部门仅披露过刘连舸案“数额特别巨大”,如今首次披露了具体金额。检察院指控,刘连舸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违规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