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太平保险集团原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肖星的涉罪行为起始于早年间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后贯穿于上海市青联、国寿上海、太平资产、太平保险集团等,其非法收受财务合计超8100万元。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