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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文|财新 朱亮韬
2022年07月09日 08:43
监管部门早前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提出渐进式的要求,即到2021年底、2022年底要逐步提升至不低于6%、8%的水平,五大行此前都曾表示将对旗下金融AIC进行增资
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了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上一轮市场化债转股热潮中设立的五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运行已近五年,相应的监管办法正在补齐之中。

  7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已在6月颁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管理办法》),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监管,明确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2017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投资公司(金融AIC)承载市场化债转股任务。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陆续批复设立了五家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即建信投资工银投资中银投资农银投资交银投资,主业都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广州城商行也曾公告称拟设立金融AIC公司,但此后一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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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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