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上一轮市场化债转股热潮中设立的五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运行已近五年,相应的监管办法正在补齐之中。
7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已在6月颁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管理办法》),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监管,明确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2017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投资公司(金融AIC)承载市场化债转股任务。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陆续批复设立了五家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即建信投资、工银投资、中银投资、农银投资和交银投资,主业都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广州城商行也曾公告称拟设立金融AIC公司,但此后一直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