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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空降兵”、跳槽隔离期延长 券商、基金人员任职规则加码

文|财新 王娟娟
2022年02月19日 08:26
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任职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强化执业规范,防范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也被要求加强
证监会表示,《管理办法》整合了现行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新《证券法》《基金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机构监管实践,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规范和机构主体管理责任。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证券基金行业是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行业经营机构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任职和执业行为直接影响着投资者权益,也与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相关,人员管理规定作为基础性制度,更新完善必不可缺。

  早在2020年11月,证监会曾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近日,该《管理办法》正式落地。证监会表示,《管理办法》整合了现行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新《证券法》《基金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机构监管实践,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规范和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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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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