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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权“扩围”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2021年04月22日 19: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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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行两会一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以上交所为被告的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4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2018年8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并于4月21日正式发布。资料图为上海金融法院。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作为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先后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都迎来新动向。

  4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2018年8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并于4月21日正式发布。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本次修改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北京、上海各自的区域功能定位特点,统筹协调北京、上海两地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在管辖范围和文字表述方面,《规定》原则上与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根据两地各自特点,予以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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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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