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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0年典型案例 首例信托通道担责案入选

2021年03月17日 15: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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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在其以自身名义独立从事信托管理事务时,需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应委托人指令发放信托贷款,不承担信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梁虹)自然人吴某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澳信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为全国首例在通道类业务中判决信托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案件,入选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同步入选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寅浔”)与华澳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上海寅浔指定将2.8亿元信托资金通过华澳信托用于向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联众公司”)发放贷款。之后上海寅浔以“浙江联众杭州保障房投资基金项目”(下称“基金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对接华澳信托单一信托计划,吴某认购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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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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