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作为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先后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都迎来新动向。
4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2018年8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并于4月21日正式发布。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本次修改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北京、上海各自的区域功能定位特点,统筹协调北京、上海两地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在管辖范围和文字表述方面,《规定》原则上与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根据两地各自特点,予以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