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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AMC被判解散 10亿资本金大股东挪用9.65亿

2020年04月17日 20: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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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院一审判决解散吉林AMC,大股东宏运集团及吉林AMC进行上诉,吉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
据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3月末,最高法驳回了吉林AMC及宏运集团的再审申请。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林AMC)近期被判解散。

  吉林AMC于2015年2月末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只有两个股东:辽宁省民企宏运集团出资8亿元,持股80%;由吉林省国资委控股的吉林省金融控股公司(下称吉林省金控)出资2亿元,持股20%。

  成立几个月后,宏运集团在未经股东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将9.65亿元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商业集团,一直未能归还;同时,宏运集团还将其持有的吉林AMC股权质押融资8亿元,而这部分股权又因其他涉诉案件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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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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