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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监管升级 六个月后纸票不得跨省交易

2018年05月10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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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通过票交所等系统开展跨省票据交易,纸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异地协同和风险控制
5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21号文),对跨省票据业务作出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图/财新记者 杜广磊

  【财新网】(记者 韩祎)监管部门发文细化票据市场的交易规范,票据市场电子化再次提速。

  5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21号文),对跨省票据业务作出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并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和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并强化跨省票据监管。

  21号文首次界定了跨省票据业务的定义: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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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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