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韩祎)监管部门发文细化票据市场的交易规范,票据市场电子化再次提速。
5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21号文),对跨省票据业务作出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并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和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并强化跨省票据监管。
21号文首次界定了跨省票据业务的定义: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