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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城商行股权异动要第一时间报告

2016年09月23日 20: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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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强调,要严格设定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财新网】(记者 韩祎)近年来部分城商行陆续上市,成为社会资本运作标的,监管也提出了加强股权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9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2016年全国城商行年会上表示,城商行的合规管理还存在不足,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加强股权规范化管理,严格设定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曹宇从三个方面强调了城商行股东的资质条件。首先,对股东的管理要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民营银行发起人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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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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