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韩祎)近年来部分城商行陆续上市,成为社会资本运作标的,监管也提出了加强股权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9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2016年全国城商行年会上表示,城商行的合规管理还存在不足,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加强股权规范化管理,严格设定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曹宇从三个方面强调了城商行股东的资质条件。首先,对股东的管理要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民营银行发起人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