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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证监稽查大案(中):“硕鼠”马乐改判记

2016年02月03日 09:59 来源于 财新网
原博时基金证券投资经理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获利1912万余元
2014年2月21日,博时基金马乐“老鼠仓”案开庭审理。图为马乐被押进审判庭。 图片来源网络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再审程序,历时2年半,于去年12月11日最高院做出判决: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违法所得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由最高法直接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出庭的刑事抗诉案件,也是证监会第一个经过最高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而最终维持认定的稽查案件。

  此番三年实刑,明显重于原审“判三缓五”的量刑。原因在于,最高法院认为此案远超“情节特别严重”,而非“情节严重”。原审裁判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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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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