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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债券虚假陈述案引关注 如何确定揭露日?

文|财新 全月
2023年03月03日 14:38
虚假陈述诉讼案揭露日之后买入和揭露日之前卖出的投资者都没有索赔资格
胜通集团主营业务是钢帘线和化工业务,曾经被誉为山东的“钢帘线大王”。2011年以来,胜通集团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36.5亿元。

  【财新网】债券虚假陈述诉讼领域的一个重要判例出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 相关债券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中伦律师事务所于3月1日在其官网文章中披露了上述判决的细节,并指出胜通集团的债券虚假陈述诉讼案的一审判决有诸多亮点,这其中就包括了判决充分考察债券价格、交易量变化,突破性地认定发行人“澄清公告”发布日为揭露日。

  “虚假陈述诉讼案中的揭露日的确定尤其重要,它确定了可以进行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或者说它关闭了部分投资者索赔的大门。在揭露日之后买入和揭露日之前卖出的投资者都没有索赔资格了。”一位行业资深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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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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