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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实施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 高风险机构展业受限

文|财新 吴雨俭
2023年02月02日 18:14 试听
通过五级分类,决定了寿险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方式;以此推动寿险业回归保障、实现有序化和差异化竞争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2日,财新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家寿险公司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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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银保监会在2023年工作会议上曾提出,将统筹推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风险处置,坚决整治恶性竞争乱象,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参见财新网《银保监会:2023年将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 推动中小银行化险改革》)。

  2月2日,财新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分类监管办法》)向各家寿险公司征求意见。

  根据《分类监管办法》,监管将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共5个类别,并由此确定人身保险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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