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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首例虚假陈述一审判决 蓝石被认定收取返费仅获赔20%

文|财新 王娟娟
2023年01月03日 17:16
因原告蓝石被认定存在未审慎投资且收取返费的情节,金融法院判决三家中介机构共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
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对2021年3月18日成立当日受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某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图:北京金融法院

  【财新网】经过长达21个月的审理,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件终于在2022年最后一个工作日迎来一审宣判。

  该案是曾以“返费模式”闻名市场的债券私募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石”)起诉“16大机床SCP002”四大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也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宗案件。作为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广受关注,对业内示范作用深远。

  蓝石所诉的被告方包括“16大机床SCP002”的主承销商兴业银行、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及其大连分所(下称“利安达”)、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法律顾问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下称“知本律所”)。蓝石未将“16大机床SCP002”发行人大连机床作为被告,不过北京金融法院依法追加了大连机床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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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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