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回购规则修订后的首个周末,超过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回购方案。2022年以来,A股、港股上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1675亿元。
11月14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下称《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
针对上市公司回购,《回购规则》放宽了实施条件。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回购规则》第七条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此外,还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参见财新网《证监会修订股份回购规则 放宽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