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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细则

文|财新 全月
2022年03月25日 21:17
在适用范围、上市审核安排、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方面进行调整
3月25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和相关跨境转换、做市业务的配套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3月25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相关跨境转换、做市业务的配套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谓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主板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本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年2月11日,沪伦通正式扩容,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下称《监管规定》)。境外方面,在综合考虑境外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拓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参见财新网报道《沪伦通扩容 深圳、瑞士、德国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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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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