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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扩容 深圳、瑞士、德国纳入

文|财新 全月
2021年12月17日 20:17
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在综合考虑境外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拓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
所谓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12月17日,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下称《监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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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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