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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境外贷款统一管理 设置余额上限、不得调回境内使用

文|财新 王石玉
2022年01月30日 11:44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境外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宏观审慎管理余额上限;鼓励优先采用人民币境外贷款;境外贷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调回境内使用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三个月。本次纳入的27家银行,包括六大国有银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全国性股份行、部分城商行和外资银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完善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境外贷款纳入全口径一体化管理,并通过设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将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2022年1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统一银行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办理规定,并根据27家银行各行的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贷款余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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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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