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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SEC完成中概股监管实施细则

文|财新 岳跃
2021年12月03日 13:08
相关细则已在今年5月征求意见,此次正式通过意味着针对中概股公司监管的政策全部制定完成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被正式签署为美国联邦法,SEC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应该法案要求制定执行细则。图/SEC官网

  【财新网】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告,已修订完善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针对中概股公司监管的政策已经全部制定完成,正式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被正式签署为美国联邦法,SEC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应该法案要求制定执行细则。作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正案,该法案主要增加了在美上市公司满足会计监管要求的条款,如不能满足则公司股票会被禁止在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包括场外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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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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