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推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这是央行在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下称《报告)中,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出的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发展完善但人口覆盖相对有限,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