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为全面提升券商投行执业质量,近日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办法》),将证券公司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通过评价结果对机构进行分类,对评价优良的机构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和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对评级较低的机构在业务发展等方面采取相应限制,实施频度、广度和深度更大的管理措施。
评价先期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项目为试点,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试点范围和业务流程进行横向与纵向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的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