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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细化代表人诉讼机制 证券投资者可抱团诉讼

2020年03月25日 15: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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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并补强证券民事诉讼的威慑功能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具体机制。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新版《证券法》明确证券纠纷领域的诉讼代表人制后,各地司法系统的实践不断。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具体机制。

  针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民事诉讼法》第53、54条规定专门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等原因,此前在证券纠纷实践中长期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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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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