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曦)恒丰银行北分前行长邱野违规出具金融票据案、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月18日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邱野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赃款183.899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同案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朱维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受贿赃款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不足部分依法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