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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金融委办公室设“腿” 央行省级分行升半格

2020年01月15日 07: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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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央行省级分行全面恢复正厅局级后,将承担起相应职责
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成立一年多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金融委办公室),终于在地方有了“腿”。

  1月14日傍晚,央行官网发文称,经国务院同意,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这是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金融委自2017年11月成立起,就被赋予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的职责,但对于如何落实金融委在地方的职能,包括监管问责职能,有颇长一段时间没有明确(见财新网报道“详解央行‘三定’ 透露了哪些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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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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