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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及大股东被禁止发债 中介机构处分待定

2019年08月06日 23: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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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暂停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意味着永久不能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
日前,交易商协会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康得集团、康得新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该处分决定已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具体暂停业务期限未说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娟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做出了对康得新(现*ST康得,002450.SZ)及其大股东康得集团的自律处分。日前,交易商协会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康得集团、康得新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该处分决定已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具体暂停业务期限未说明。

  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没有明确暂停期限,一般就意味着永久不能在银行间发债融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将一直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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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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