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科创板转融通细则出台,券源扩大至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不过,原始股东仍不可出借证券;市场期待的融券“T+0”也没有在细则中落实。
4月30日,上交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金融)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
该《实施细则》规范的是以中证金融为中央对手方的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一头是持有科创板股票的出借人向中证金融出借股票,另一头是中证金融向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科创板股票,供其向客户进行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