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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接受红筹和VIE 同股不同权设置额外标准

2019年01月30日 23: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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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转让后1:1转为普通股
1月30日晚,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科创板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已经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的公司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并且接受红筹和VIE架构。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独角兽企业关心的红筹、VIE以及同股不同权都将在科创板做出制度安排。1月30日晚,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科创板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已经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的公司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并且接受红筹和VIE架构。

  2018年6月,证监会发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创新企业实施办法》),其中对红筹公司发CDR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2018年6月小米撤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后,这一制度安排未再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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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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