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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证监会7月9日发布公告称,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建银国际金融)在2013年至2014年,担任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亚水产)首次公开募股(IPO)独家保荐人期间未能履行职责,对其予以谴责并处罚2400万港元。
建银国际金融是建银国际(控股)的香港子公司,后者承担中国建设银行( 601939.SH / 00939.HK )的国际投行业务。
这是香港证监会自2017年10月宣布,严查上市保荐人工作后,对外公开的第二宗处罚;上一宗处罚对象为花旗。此外,瑞银亦曾主动披露,正遭香港证监会调查,并被要求暂停保荐人牌照,罚款上亿港元。香港证监会表示,未来会继续对未履行规定的保荐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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