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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开外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金融开放再下一城

2018年03月21日 17:33 来源于 财新网
外资机构可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包括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其准入条件享受全面“国民待遇”
3月21日下午,央行官网发布2018年第7号《公告》,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须遵守相同规定,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图/财新实习记者 马敏慧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又有新动作。

  3月21日下午,央行官网发布2018年第7号《公告》,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须遵守相同规定,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公告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欢迎和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

  此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中国只有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服务尚未开放,其他领域已经全部开放;下一步需要快字当头,推进电子支付领域的对外开放;全面开放不是局部开放,个别环节开放,而是全方位多维度开放;全面开放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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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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