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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民政部: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非法集资及洗钱

2017年07月27日 07: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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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分工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和商业银行慈善信托账户资金保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下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已开展近一年的慈善信托业务予以规范。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下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已开展近一年的慈善信托业务予以规范。《办法》强调,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予以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办法》强调。

  非法集资、洗钱风险是银监会、民政部对于慈善信托业务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早在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前两日,银监会、财政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在开展慈善信托时,要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受托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慈善信托财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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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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