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随着中国离岸再保险分出业务规模扩大,为防范逐渐凸显的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保监会在征求意见近七个月后,于3月13日出台《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通知》相比2016年8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版本并无明显出入。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陈东辉告诉财新记者,偿二代设计中,已经对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有所涉及,但未对何为认可的担保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通知》的出台,明确了什么样的方式可以作为认可的担保措施。不过,对于什么时候需要有担保措施,文件没有强制性规定,仅表述为“境内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离岸再保险人就以下风险暴露提供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