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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以“绿色债”名义募资滥用

2017年03月03日 20: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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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
资料图:证监会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2016上半年诞生的绿色公司债一直坐享“即报即审”待遇,融资规模也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6年末,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合计210.2亿元。3月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

  张晓军称,3月2日证监会公开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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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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