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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证监会明确分级投资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016年11月05日 10:3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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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整体产生收益或出现投资亏损时,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享受收益或承担亏损,不能够出现某一级份额投资者仅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的情况
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证券机构私募资产如何运作?如何保证各类份额风险收益公平分配,而不出现利益输送现象,证监会机构部近日再次发文解释。

  10月下旬,证监会机构部印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问题解答(下称问答)。

  问答针对2016年7月1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新八条底线”)中的15个问题作出回应,再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

  上述问答下发后,对于如何具体落实结构化资管计划中的分级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构一直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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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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