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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试点私募做市 与券商同权

2016年09月14日 18: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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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私募机构不超过10家,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

  【财新网】(记者 岳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9月14日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可进行做市业务。首批试点机构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

  具体的门槛为,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此外,还要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风险控制水平高、操作性较强的做市业务交易及结算技术方案;并承诺在评审验收前,按要求完成各项技术准备,确保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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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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