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上交所公司债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分类监管

2016年10月28日 22:12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产能过剩行业分类监管采取“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根据综合指标评价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及风险类;明确不得发行公司债的企业类型

  【财新网】(记者 张榆)除房地产公司债外,上交所也将对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实行分类监管。10月28日,财新记者从债券承销机构处获悉,上交所下发了一份《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明确煤炭及钢铁类的过剩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类别,并根据综合指标评价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及风险类。

  今年以来,过剩产能企业已有多起违约产生,比如广西有色及东北特钢等都分别宣布进入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市场出清信号明显。有券商债券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事实上针对产能过剩企业的发债本身要求比较严格,但此前交易所没有具体标准,此次进行了量化及明确。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丽琨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