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 杨巧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企业股权激励,直至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才真正启动,近年来呈星火燎原之势。然而传统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不止影响财务利润,也诱发了一些避税违规行为。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对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政策,给合规纳税的创新型行业带来实质性福音。
9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101号文),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