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4月29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据初步统计和估算,截至4月28日,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发布之日(即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018家,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按照《公告》的要求予以注销。
洪磊特别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