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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期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研讨会】王君:资不抵债的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2016年04月07日 14:40 来源于 财新网
资不抵债的企业需要重组、破产、清盘;放贷人也要为过度放贷负责,这需要制度和激励机制

  【财新网】(记者 邢昀)对于过度借贷问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兼职教授王君4月7日表示,要让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为此承担责任,包括重组、破产、清盘。对于个人借贷也要进行相应教育,让他们知道过度借贷的危害和如何避免。同时金融机构也要负责任。

  如果放贷主体都能够有效的评价风险,过度借贷的情况将是不一样的。王君表示,如果每一个放贷人都能够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出十足把握的预判,如果银行可以对项目贷款的现金流有同样的把握,理论上是不能产生过度借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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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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