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在12月15日天津市举行的“2016年一助两促工作部署会”上,天津市副市长阎庆民指出,要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下,将补偿比例由50%提升至70%。
阎庆民解释该前提条件为支持如经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外贸出口企业、涉农企业等中小微企业而产生的不良。
一助两促具体指助小微、促创业、促创新。2015年以来,天津市印发了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指出,首期风险补偿金规模为60亿元,由市财政、滨海新区财政和其他区县财政筹集,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销额的50%。天津市64家金融机构、9家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机构全部享受风险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