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在沪港通安排下,国际投资者通过沪股通购买的A股,只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下称“香港结算”)名下,由香港结算作为国际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其相应的股东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对境外投资者而言,这样的制度安排仍有很大不确定性,过不了公司内部的风控环节,所以很多境外投资者对沪港通一直处于观望的状态。
5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明确沪港通下名义持有人制度,确保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沪股通股票所享有的权益。《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为证券名义持有预留了空间。《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