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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尚未收到华福证券股权变更的申请

2015年03月13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张晓军表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需要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收到华福证券关于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3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需要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收到华福证券关于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张晓军称,《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有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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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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