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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出炉

2014年06月05日 22:01 来源于 财新网
做市商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价格接受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赚取差价获利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周四(6月5日)晚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公告。即日起,新三板开始受理券商在新三板从事做市业务备案申请。

  公告称,证券公司应按照《管理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要求,做好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

  自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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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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