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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优先股办法

2014年05月09日 20:25 来源于 财新网
优先股公开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上市优先股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置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新记者 牛光/摄

  【财新网】(记者 杨璐)为落实和规范上交所优先股业务试点,上交所今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是介于上交所基本业务规则与一般实施细则之间的特别规定,设总则、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其他事项及附则7章,共46条。

  《办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立足优先股的特点和规律。优先股是独立于普通股的类别股票,又具有一定债券属性,在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对普通股业务和债券业务均有其特殊性。《办法》针对优先股业务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对优先股业务进行了专门的特别规定。二是满足优先股业务运行的基本需要。优先股是创新产品,没有实践经验,业务比较复杂,《办法》按照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满足优先股业务运行的基本需要为目标,系统地规定了优先股运行的主要业务环节,将优先股业务落地。对于短期内不会出现或现阶段难以把握的事项,《办法》仅进行原则规定,待今后根据实践情况逐步补充完善。三是注意与现行业务规则的协调。优先股有着与普通股同样多的业务环节,《办法》着重规定优先股不同于普通股业务的特殊点。能够适用现有普通股或债券业务规则的,《办法》尽量不作重复,明确按照或参照上交所有关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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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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