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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指导意见出炉

2014年04月18日 15:45 来源于 财新网
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类股东利益

  【财新网】(记者 杨璐 曹文姣)4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举旨在拓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补充渠道。

  在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优先股可以评级,但不强制要求,这是一个介于股和债之间的产品。

  《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作的合格标准。《意见》简化了优先股发行设计的资本补充、章程修订等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类股东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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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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