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 曹文姣)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及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这三类可以发行优先股。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不得超过200人。优先股交易或者转让环节标准,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财新网】(记者 杨璐 曹文姣)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及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这三类可以发行优先股。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不得超过200人。优先股交易或者转让环节标准,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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