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当前,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强制搭售、巧立明目收费或暗中扣费,有的甚至肆意泄露、买卖客户隐私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指出,究其根源在于中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制不完善、立法滞后。周学东在向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借鉴欧美国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推动监管改革、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颁布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项法案的做法,尽快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由国务院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权益类型、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权益保护的范围、救济途径、保护程序,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监管措施,为强化对“金融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具体可行的法律依据。